德州市关于《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通告》已经下发 ,山东具体内容如下:
为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 ,德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,加强机动推进我市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功能区建设 ,车管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及环保部 、理防工信部关于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气污规定 ,现通告如下 :
一 、染通自2016年4月1日起,山东在德州市申请注册登记的德州所有燃气发动机汽车、轻型汽油车 、加强机动轻型柴油客车必须达到国Ⅴ标准;自2018年1月1日起,车管其他轻型柴油车必须达到国Ⅴ标准 。理防
二 、气污自2016年4月1日起 ,染通在德州市申请注册登记的山东公交 、环卫、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必须达到国Ⅴ标准;其他重型柴油车自2017年7月1日起必须达到国Ⅴ标准 。
三 、严格执行《环保部、工信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》(2016年第4号)。自2016年4月1日起,凡在外市注册登记转入我市的各类机动车 ,必须达到国Ⅴ标准。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切实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管理 。对达不到国Ⅴ标准的机动车 ,公安机关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。
四 、严格执行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(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) ,对达到报 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依法报废,对逾期不办理报废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,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限制性措施。
五、通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,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。
(责任编辑:焦点)